《明儒学案 · 员外刘晴川先生魁》

  刘魁字焕吾,号晴川,泰和人。由乡举,嘉靖间判宝庆五年,守钧州七年,贰潮州六年。陞工部员外郎,上安攘十事,皆为要务。诏徙雷坛禁中,先生上疏,请缓雷殿工作,以成庙建,足边备。上怒,杖四十。入狱,创甚,百户戴经药之,得不死,与杨斛山、周讷溪讲学不辍,自壬寅至乙巳,凡四年。秋八月,上斋醮,神降於箕,为先生三人颂冤,释之。未抵家而复逮,十月还狱,又二年。丁未十一月五日夜,高元殿火,上怳忽闻火中呼先生三人名氏,赦还家。

  先生受学於阳明,卒业东廓。以直节著名,而陶融於学问。李脉泉言在钧州与先生同僚一年,未尝见其疾言遽色。乡人饮酒,令之唱曲,先生歌诗,抑扬可听。门人尤熙问“为学之要”,曰:“在立诚。”每举阳明遗事,以淑门人。言阳明“转人轻快。一友与人讼,来问是非,阳明曰:‘待汝数日后,心平气和,当为汝说。’后数日,其人曰:‘弟子此时心平气和,愿赐教。’阳明曰:‘既是心平气和了,又教甚么?’朋友在书院投壶,阳明过之,呼曰:‘休离了根。’问阳明言动气象,先生曰:‘只是常人。’黄德良说阳明学问,初亦未成片段,因从游者众,夹持起,歇不得,所以成就如此。有举似先生者,曰:“也是如此,朋友之益甚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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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
1、 佚名.xx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