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儒学案 · 谏议吴朗公先生执御》

  吴执御字朗公,台州人也。崇祯间,由进士擢刑科给事中。初入考,选宜兴令,其私人李元功邀致之,先生不往。御史袁弘勋、金吾张道浚,搏击善类,太宰王永光主之。先生劾其诲贪崇墨,宜避贤路,永光寻罢。上忧兵饷缺额,先生言:“今日言饷,不在创法,而在择人。诚令北直、山西、陕西,凡近边州县,罢去遢茸之辈,敕吏部精择进士,尽行改选,畀以本地钱粮,便宜行事,各随所长,抚吾民,练士兵,饷不取偿於司农,兵不借援於戍卒,计无便於此。”不听。又劾宜兴塘报、奏章:“一字涉盗贼,一字涉边防,辄借军机,密封下部,明畏廷臣摘其短长,他日败可以捷闻,功可以罪按也。词臣黄道周,清严不阿,欲借试录处之,未遂其私,则迁怒仪部黄景昉,楚录箴砭异同,必欲斥之。李元功、蒋福昌等夙夜入幕,私人如市,此岂大臣壁立千仞、不迩群小之所为哉?”奏上,上切责之。先生再劾三劾,俱留中。凡先生所言,皆时局小人之深忌。已而先生奏荐刘忠端、曹于汴,并及御史迟大成所举之姜曰广、文震孟,中允倪元璐所举之黄道周,上责其狥滥。御史吴彦芳言:“正人蠖伏尚多,邪类鵷班半据。”荐曹于汴、李邦华、李瑾,劾吕纯如、章光岳。上以朋比,下先生与彦芳於刑部,坐奏事上书、诈不以实律,杖徒三年。兵部员外郎华允诚,劾温体仁与闵洪学同邑相依、驱除异己,而吴执御之处分,遂不可解矣。未几,先生亦卒。有《江庐独讲》一编。其学大都以立诚为本,而以《坤》二爻为入门,因合之《乾》三爻,深佩宋儒居敬穷理之说,至海门言求己处,亦笃信不疑。故于克己闲邪,谓不当作去私说,虽未洞见道体,独契往圣,而一种担当近理之识,卓然躬行君子也。

  江庐独讲

  克复工夫,是一了百当,其余出门使民,都是逐件做工夫。假如出门时,聚起精神,这出门时,便是仁;使民时,聚起精神,这使民时,便是仁。(子刘子曰:“精神只是一箇,这能出门的精神,便是能使民的精神,此理月落万川,不分江河沼沚,只人所见有不同。然此语自是从亲切体贴来者。”)

  祭祀感格,乃生者之气,非死者之气,朱子“人死未尽散”之说,尚从佛学来,然难说只是生者之气。气本无间,屈伸有无,皆气也。虽散而尽,仍是死者之气。故曰返而归者为鬼。

  天无时不动,而天枢则不动。(子刘子曰:“是动静判然二物也。天枢之动甚微,如纺车筦一线,极渺忽处,其动安可见?故谓之‘居其所’。其实一线之微,与四面车轮,同一运转,无一息之停,故曰:‘维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’此可以悟心体之妙,故曰‘几者动之微,吉之先见’者也。此学不明,遂令圣真千载沉锢,而二氏之说,得以乱之。”)

  两间可求,惟己;七尺可问,惟心。

  喜怒哀乐,稍有盈溢,便是气。

  常存此心,不为气动,即是无终食之间违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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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参考资料:
1、 佚名.xx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