苌弘事

左传 · 哀公 · 哀公三年

【经】三年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夏四月甲午,地震。五月辛卯,桓宫、僖宫灾。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。宋乐髡帅师伐曹。秋七月丙子,季孙斯卒。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冬十月癸卯,秦伯卒。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。 【传】三年春,齐、卫围戚,救援于中山。 夏五月辛卯,司铎火。火逾公宫,桓、僖灾。救火者皆曰:「顾府。」南宫敬叔至,命周人出御书,俟于宫,曰:「庀女而不在,死。」子服景伯至,命宰人出礼书,以待命:「命不共,有常刑。」校人乘马,巾车脂辖。百官官备,府库慎守,官人肃给。济濡帷幕,郁攸从之,蒙葺公屋。自大庙始,外内以悛,助所不给。有不用命,则有常刑,无赦。公父文伯至,命校人驾乘车。季桓子至,御公立于象魏之外,命救火者伤人则止,财可为也。命藏《象魏》,曰:「旧章不可亡也。」富父槐至,曰:「无备而官办者,犹拾也。」于是乎去表之蒿,道还公宫。孔子在陈,闻火,曰:「其桓、僖乎!」 刘氏、范氏世为婚姻,苌弘事刘文公,故周与范氏。赵鞅以为讨。六月癸卯,周人杀苌弘。 秋,季孙有疾,命正常曰:「无死。南孺子之子,男也,则以告而立之。女也,则肥也可。」季孙卒,康子即位。既葬,康子在朝。南氏生男,正常载以如朝,告曰:「夫子有遗言,命其圉臣曰:『南氏生男,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。』今生矣,男也,敢告。」遂奔卫。康子请退。公使共刘视之,则或杀之矣,乃讨之。召正常,正常不反。 冬十月,晋赵鞅围朝歌,师于其南。荀寅伐其郛,使其徒自北门入,己犯师而出。癸丑,奔邯郸。十一月,赵鞅杀士皋夷,恶范氏也。
收藏 左丘明《左传 · 哀公 · 哀公三年 》
复制 左丘明《左传 · 哀公 · 哀公三年 》
类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