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侯者

孟子 · 第七卷 · 离娄上 · 第十四节

孟子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。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。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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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语 · 王孙圉论楚宝

王孙圉聘于晋,定公飨之。赵简子鸣玉以相,问于王孙圉曰:“楚之白珩犹在乎?”对曰“然。”简子曰:“其为宝也几何矣?”曰:“未尝为宝。楚之所宝者,曰观射父,能作训辞,以行事于诸侯,使无以寡君为口实。又有左史倚相,能道训典,以叙百物,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,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;又能上下说乎鬼神,顺道其欲恶,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。又有薮曰云,连徒洲,金、木、竹、箭之所生也。龟、珠、角、齿,皮、革、羽、毛,所以备赋用以戒不虞者也。所以共币帛,以宾享于诸侯者也。若诸侯之好币具,而导之以训辞,有不虞之备,而皇神相之。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,而国民保焉。此楚国之宝也。若夫白珩,先王之玩也,何宝之焉? “圉闻国之宝,六而已。明王圣人能制议百物,以辅相国家,则宝之;玉足以庇荫嘉谷,使无水旱之灾,则宝之;龟足以宪臧否,则宝之;珠足以御火灾,则宝之;金足以御兵乱,则宝之;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,则宝之。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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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贡士元公瑾论仕进书

二十八日,宗元白:前时所枉文章,讽读累日,辱致来简,受赐无量。然窃观足下所以殷勤其文旨者,岂非深寡和之愤,积无徒之叹,怀不能已,赴诉于仆乎?如仆尚何为者哉!且士之求售于有司,或以文进,或以行,达者称之,不患无成。足下之文,左冯翊崔公先唱之矣,秉笔之徒,由是增敬;足下之行,汝南周颖客又先唱之矣,逢掖之列,亦以加慕。夫如是,致隆隆之誉不久矣,又何戚焉? 古之道,上延乎下,下信乎上,上下洽通,而荐能之功行焉。故天子得宜为天子者,荐之于天;诸侯得宜为诸侯者,荐之于王;大夫得宜为大夫者,荐之于君;士得宜为士者,荐于有司。荐于天,尧舜是也;荐于王,周公之徒是也;荐于君,鲍叔牙、子罕、子皮是也;荐于有司而专其美者,则仆未之闻也,是诚难矣。古犹难之,而况今乎?独不得与足下偕生中古之间,进相援也,退相拯也,已乃出乎今世,虽王林国、韩长孺复生,不能为足下抗手而进,以取僇笑,矧仆之龌龊者哉!若将致仆于奔走先后之地,而役使之,则勉充雅素,不敢告惫。 呜呼!始仆之志学也,甚自尊大,颇慕古之大有为者。汩没至今,自视缺然,知其不盈素望久矣。上之不能交诚明,达德行,延孔子之光烛于后来;次之未能励材能,兴功力,致大康于民,垂不灭之声。退乃伥伥于下列,呫呫于末位。偃仰骄矜,道人短长,不亦冒先圣之诛乎?固吾不得已耳,树势使然也。谷梁子曰: 「心志既通,而名誉不闻,友之过也。」盖举知扬善,圣人不非。况足下有文行,唱之者有其人矣,继其声者,吾敢阙焉!其馀去就之说,则足下观时而已。不悉。宗元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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