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(第三章)

: 老子
不上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恒使民无知无欲。使夫知不敢,弗为而已,则无不治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不推崇有才德的人,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;不珍爱难得的财物,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;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,导使民心不被迷乱。因此,圣人的治理原则是:排空百姓的心机,填饱百姓的肚腹,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,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,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,没有欲望。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。圣人按照「无为」的原则去做,办事顺应自然,那么,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。

注释

上:一作「尚」,即崇尚、尊崇。 贤:有德行、有才能的人。 贵:重视,珍贵。 货:财物。 盗:窃取财物。 见(xian):通「现」,出现,显露。此是显示,炫耀的意思。 使民不乱:一作「使心不乱」、又作「使民心不乱」 心:古人以为心主思维,此指思想,头脑。 虚其心:使他们心里空虚,无思无欲。虚,空虚。 弱其志:使他们减弱志气。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。 敢:进取。 弗为:同「无为」。 治:治理,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。 「使夫知不敢,弗为而已,则无不治。」句:一作「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」,又作「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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