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 · 第三十节》

  公都子曰:“匡章,通国皆称不孝焉。夫子与之游,又从而礼貌之,敢问何也?”

  孟子曰: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顾父母之养,一不孝也;博弈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章子有一于是乎?

  夫章子,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。责善,朋友之道也;父子责善,贼恩之大者。

  夫章子,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?为得罪于父,不得近。出妻,屏子,终身不养焉。其设心以为不若是,是则罪之大者,是则章子已矣。”

全屏
译文

  公都子说:“匡章这个人,全国的人都说他不孝。先生却跟他交游,且对他礼貌有加,冒味地问这是为什么?”

  孟子说:“社会上所说的不孝有五种情况:四体不勤,不赡养父母的,是一种不孝。喜欢赌博酗酒,不管赡养父母的,这是第二种不孝。贪财,偏爱妻子儿女,不管赡养父母的,这是第三种不孝。放纵声色欲望,使父母蒙羞的,这是第四种不孝。逞能斗狠,连累父母的,这是第五种不孝。匡章有这其中的哪一种行为呢?

  匡章不过是因为父子之间相互以善相责而导致关系恶化。以善相责,本是交友之道;父子间以善相责,是最容易伤害感情。

  匡章难道不想有夫妻父子之间的感情吗?只因得罪了父亲,被疏远而不能亲近;才抛弃妻子儿女,终身不受他们的奉养。他在心里这样设想,如果不这样做,那不孝之罪就会更大,这就是匡章的真实情况。”

参考资料:
1、 佚名.xx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