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诘

道德经(第十四章)

: 老子
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象之象,是谓恍惚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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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古

干将补弊履,铅刀割全牛。 千金市骏骨,鼓车役骅骝。 薛烛已云远,伯乐不可求。 此理难致诘,吾其赋归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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