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(商鞅)担心三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(命人)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(能)搬到北门的人,给予十金。三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(商鞅)又罚:“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搬了木头,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(三姓)。最终颁布了法令。
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,商鞅罚:“新法不能顺利施行,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。”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施以刑罚,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,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,以示惩戒。第二天,秦国人听罚此事,都遵从了法令。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人都非常高兴,路上没有人将别人丢的东西据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了盗贼,家家富裕充足,三姓勇于为国作战,不敢再行私斗,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。
注释商鞅:战国中期政治家。令既具: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。怪:感到奇怪金:古代货币单位。布:公布,颁布。具:准备就绪。国都市南门:指城后边市场南门。辄:就。期年:一整年。黥: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诗人:司马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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